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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诞生50年 中國審查日益趨緊

德國之聲 中文網
2019年10月29日

今年的10月29日是網路诞生50周年紀念日。網路的誕生和普及讓人類社會走進第三次工業革命。有人說,第三次工業革命是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深遠的科技革命。然而,中國在享受網路技術帶來的紅利的同時,特別是在最近幾年不斷加強對網路的審查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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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shot Websperrung in China Symbolbild

(德國之聲中文網)

整頓VPN市場

2017年1月,中國工信部發布了《關於清理規範網路网絡接入服務市場的通知》,其中提到"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基礎電信企業向用戶出租的國際專線,應集中建立用戶檔案,向用戶明確使用用途僅供其內部辦公專用,不得用於連接境內外的數據中心或業務平台開展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同年12月,廣西人吳向洋因"未經許可"經營VPN銷售代理服務被判處5年半監禁、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 而在此之前,一名26歲的廣東男子也因"販賣翻牆軟體"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2018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在一場新聞發布會上再次強調,企業"因辦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過專線等方式跨境聯網時,可以向依法設置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租用線路或網路"。而據英國《金融時報》此前的報導,中國當局在打擊未獲批准之VPN服務的同時,還在力推企業用戶購買獲得官方批准的VPN服務。報導指出,這些"官辦VPN"一方面收費更加高昂,另一方面也存在通訊數據被中國當局監管甚至竊聽的可能。

2019年1月,廣東韶關一位朱姓網民因為「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被韶關市公安局處以警告並罰款1000元人民幣。文件顯示,朱某從2018年8月到12月,在自己手機上多次使用翻牆軟體藍燈(Lantern Pro)。此前中國當局只針對銷售「翻牆」工具的商業行為採取行政處罰,少有針對用戶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開始正式施行。此法旨在防止網路恐怖襲擊、網路詐騙等行為,並賦予了政府在緊急情況下斷網等權力。

2016年11月7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代表全球數百家公司的40多個國際企業和技術團體對此深表關注,聯合致函中國政府並警告說,中國當局試圖控制網路和網路技術,"是在國家邊界設置貿易壁壘",並不能達到保證安全的目的。

另有人權人士指出,此法的正式通過發生在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大規模打擊公民社會的背景下,旨在使異見銷聲匿跡。

網路實名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第24條規定,網路營運者為用戶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册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訊息。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訊息的,網路營運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這是中國大陸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

自2017年10月1日起中國施行《網路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包括網站不得向未實名認證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新聞訊息的用戶評論應先審核後發布等。

Weibo und andere Messenger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Imaginechina/Da Qing

不少人認為,網路實名制可能會對網路監督和網路言論自由造成致命打擊。

中國擬成立網路安全審查委員會

2017年2月,中國國家網信辦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首個網路安全審查委員會,對"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營運者採購的網路產品和服務"的安全和可控性進行審查。中國國家網辦公佈的《網路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出,關係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訊息系統使用的重要網路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路安全審查。黨政部門及重點行業優先採購通過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採購審查未通過的網路產品和服務。

外企被禁止在華從事網路出版

2016年3月10日起執行的《網路出版服務管理規定》規定,合資企業或外資企業將不得從事網路出版服務。該《規定》第9條規定了網路出版單位之法人代表必須是在境內長期居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而在第10條中,更是明確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單位不得從事網路出版服務"。而即便是符合規定的網路出版單位,欲與外資或合資單位進行網路出版業務合作,也必須事先申報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

分析人士指出,北京當局此舉旨在將網路出版納入到現有的媒體管控體系中去。

China Wuzhen Chinesischer Präsident Rede bei der 3. World Internet Conference
在2016年召開的世界網路大會上,習近平再次強調網路主權。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ZUMAPRESS.com/Z. Duo

網路主權

2015年底,120國參與第二屆世界網路大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正式提出並明確界定"網路主權"的概念。網路主權包含網路商業安全、確保不遭受網路攻擊、網路法律等國家層次的主權概念,並將中國的防火長城、網路安全部隊等政策加以長期化、體系化、合法化。

一些維權人士批評,世界網路大會是中國試圖向世界宣傳其網路主權的理念--這與網路自身的國際性、開放性相悖。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在這次的網路大會舉行前,向世界網路技術企業發出緊急呼籲,要求這些企業對於中國可能限制言論自由、侵犯人權的管控網路行為進行反抗。該組織還指責中國當局利用表達模糊的法律,"僅因為人們在網上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權利,而肆意地對其進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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