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第四輪東海談判無果而終
2006年3月7日對東海油氣開發的糾紛,中日雙方沒有哪一位抱以天真的短期內得以解決問題的念頭。各方都知道,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因為現有國際法中沒有明確條文對這類糾紛進行說明或者規定。有些法規還有相悖的內容。日本依照的是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權公約」中「專屬經濟區」一條。根據這一條文,如果兩國的專屬經濟區有重疊部分,分界線應該是兩國海岸中心線。但專屬經濟區不是領海,而只是經濟作業區。中國依照更多的是「大陸架」條文,該條也是「海權公約」中的規定。大陸架可以延伸到離海岸線350海裡處,它屬於領海範圍。
事實上,中國是默認「經濟專屬區」和海岸中心線為劃界的。現在,中日雙方都主張進行東海油氣田的共同開發,但日本認為的共同開發,包含所有東海地區,而中國主張的聯合開發只限制在中心線以東的部分,也就是日本的專屬經濟區。這在日方看來難以接受,因為既然是他們的開發區域,又何必同別國共同開發。
日本的眼睛還盯著春曉油氣田。當年宣佈春曉的勘探,是中國觸痛日本神經的第一動作,它的位置只離中心線4 公里,按說是中國的專屬經濟區。但日本擔心,中國會先下手為強,抽走挖空日本一方的資源。日本向中國提出警告,要求中國交出勘探數據,但遭到中國拒絕。日本在第四輪會談中提出的聯合開發建議包括春曉,而中國的建議不含春曉,這也是阻礙談判繼續進行下去的死結所在。
至於這場糾紛還要持續多久,是否必須有國際仲裁機構的介入才能解決問題,「亞洲世紀」一書的作者皮爾尼(Karl Pilny)認為,當然不排除國際法律機構仲裁的可能性。但比仲裁更重要的是雙方高層領導對解決爭端持有的政治誠意。他認為,在日本政府成員不斷參拜靖國神社,歷史教科書事件中政府又態度模糊、激怒包括中國在內的亞洲鄰國之後,日本政府有必要先行一步,在改善日中整體關係上作出一些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