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自制絞刑架-「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
2004年5月22日然而大約6年後的今天,恰恰是歐元區最大的三個經濟體-德國、法國和義大利的財政赤字難以滿足公約中規定的要求。為此,在歐盟內部引發了一場是否有必要「軟化」公約,靈活掌握的討論。歐洲近年來的經濟蕭條眾所周知,經濟結構弊端積重難返,靈活的詮釋對穩定公約已是大勢所趨,請看有關的背景報導。
1991年12月,歐盟各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在荷蘭的馬斯特裡赫特通過並草簽了「馬斯特裡赫特條約」,旨在在密切協調各成員國的經濟政策和實現歐洲內部市場的基礎上,制定共同的經濟戰略。這是為引入共同貨幣歐元邁出的第一步。該條約中規定:各成員國的國債總額不得超過其國民生產總值的60%,每年的新舉債額不得超過國民生產總值3%的上限。
在德國的一再敦促下,上述規定被寫入了於1997年在阿姆斯特丹出台的「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穩定公約中規定由歐盟委員會負責監督各成員國的執行情況。穩定公約於1997年6月制定,其積極推動者是德國前總理柯爾政府中的財政部長魏格爾。為了確保統一貨幣歐元的穩定,魏格爾為通過上述財政赤字規定立下了汗馬功勞。該公約中還制定了一系列監督和懲罰措施,例如在接近3%的上限時將受到警告,連續三年超過3%,將面臨最高可達相當於該國國民生產總值5%的罰款。魏格爾當時強調說,唯有如此,德國才準備放棄該國硬貨幣馬克-引入歐元。而當年德國的財政赤字大約為2,8%。
由於各國的經濟發展參差不齊,國債水準相差較大,穩定公約要求各國首先逐年減少赤字水準,在2004年達到預算平衡。穩定公約通過之後,許多國家都認真執行預算平衡的任務,也達到了預算平衡的目標,盧森堡、芬蘭、瑞典、愛爾蘭等國甚至實現了預算盈餘。但恰恰是德國和法國等大國難以滿足穩定公約中規定的新債和國債規定。
根據德國新近公佈的預算評估結果,截止2007年,德國聯邦、各州和鄉鎮將出現高達大約610億歐元的稅收虧空。單單是今年的預算赤字就高達96億歐元,這就意味著,德國將連續4年違背歐盟穩定公約。一如德國,法國在2005年也將連續4次違約,義大利的處境也相當危險。除了荷蘭之外,歐盟此前已啟動了對希臘的懲罰程序。葡萄牙今年的新債數額也有可能超出3%。總之,歐盟中共有12個國家遇到了新債過高的難題。
儘管如此,依舊有許多人堅持穩定公約的原則,比如奧地利的財政部長海因茨-格拉瑟就是穩定公約的堅決擁護者,他說:「穩定公約就是穩定公約,我們不應該因為在執行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就將穩定公約棄之一旁。」
面對當前的局勢,經濟學家們大多認為,當初規定的國債和新債限制過於主觀,已不合時宜。穩定公約為此受到嚴重質疑。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德國和法國連續三次違背公約本應對歐元的信譽造成影響,但是截止目前,金融市場似乎根本不為之所動,歐元始終保持堅挺,歐元甚至成了歐盟委員會有關穩定公約大辯論中的贏家。不能說,穩定公約本身是矛盾的,但是酌情處理,不置於被其所束縛已成為主流思想。
德國財長埃歇爾也意識到了歐洲受到穩定公約束縛的危險,他擔心,歐洲有可能因此難以擺脫經濟停滯的困境,埃歇爾說:「沒有人指責我們缺乏穩定,我們是穩定有餘,缺少的是經濟增長。」
德國總理施羅德不久前曾公開表示,堅持在執行穩定公約時酌情處理,尤其在當前情勢下,「增長」二字不容忽視,他尤其指出,要靈活詮釋「穩定」二字,要與經濟增長掛鉤。德國社民黨主席明特菲林也強調了促進經濟增長,將教育和科研放在首位的立場。
目前,穩定公約實則為一種政治性強制手段,歐盟委員會試圖以此監督各成員國的財政政策。曾為歐盟貨幣專員-現為西班牙財政大臣的索爾韋斯說:「我認為,德國政府堅信,德國經濟唯有通過改革,而非只增加新債達到實現增長的目標。」
在歐盟財長理事會於去年11月15日決定,「暫時終止」對德法兩國財政赤字違反規定的懲罰程序後,歐盟委員會有關是否軟化公約的討論已癒發公開化。比如,人們在穩定公約中應更多考慮國債總額限制以及經濟周期等因素。前不久險些接到歐盟委員會早期警告的義大利的國債總額現已遠遠超過其國民生產總值的100%,德國也已超過了60%的上限。
儘管如此,歐盟各國財政部長,包括德國財長埃歇爾均反對在當前時刻對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中的赤字規定進行修改,但同時強調靈活掌握的立場。埃歇爾說:「穩定公約從來不是討論的內容,問題的關鍵在於,在執行公約時,如何根據我們所處的經濟局勢對其進行靈活掌握。」
遵守穩定公約是毋庸置疑的,廢除穩定公約也是不可能的。儘管德國負債纍纍,但其財長依舊沒有放鬆努力,表示力爭在2007年實現預算平衡的目標。盧森堡首相兼國務和財政大臣容克提出了合理的建議,他認為,在2005年春季,各項政策必須與現實相符。在經濟增長的前提下,可考慮將新債上限降低至2%,而在經濟低迷時應將其提高至4%.總之,盧森堡的格言是,防患於未然,以防不測。
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委員會堅決反對持續違反穩定公約的做法。歐盟委員會為此指出,德國置穩定公約於不顧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假如德國不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降低赤字水準,它必須放棄歐洲共同貨幣歐元,退出歐盟穩定公約。但是,穩定公約中沒有相應的規定。唯有獲得歐盟25個成員國的全票通過,才有可能對歐盟穩定公約做出形式上的修改。不過,現已有種種跡象顯示,奧地利、芬蘭、比利時、西班牙和瑞典將堅持保留現有的規定。
自穩定公約誕生以來,不僅經濟形勢發生了變化,歐盟不久前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擴員計劃。歐盟10個新的成員國均有義務,在滿足趨同標準的前提下,引入歐元。這些國家的財政預算現在就已被置於歐盟委員會的監督之下。立陶宛、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和塞普勒斯均已聲明,於2007年引入歐元。波羅的海東岸三國以及斯洛維尼亞在穩定匯率,滿足負債要求以及保持低通貨膨脹率方面不會有太大的問題,5月19日,歐盟委員會已啟動了針對其他6個新成員國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馬爾他和塞普勒斯的懲罰程序。波蘭的新債數額為其國民生產總值的4,1%,捷克甚至高達近13%。
但歐盟委員會將先對這些國家從寬處理。歐盟貨幣專員阿爾曼尼亞說:「在當前時刻的高負債,必要的高投資勢必導致滿足穩定公約的要求還需要數年時間。」從總體來看,歐盟新成員國的國債水準普遍較低,波蘭為48%,捷克為41%。至於那些沒有引入歐元的國家比如英國、丹麥和瑞典等則不必擔心會受到制裁。
靈活掌握穩定公約,並不等於可以長期無視公約中的規定。一旦德國繼續違背穩定公約中的規定,那麼該國將被課以重金,難逃支付高達數百億歐元罰款的厄運。1997年,在穩定公約出台時,德國當時的財政部長魏格爾曾堅持推出相關規定。而如今,德國現任財長就有可能會因此而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