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雙重國籍的便與不便
2017年4月2日(德國之聲中文網)在德國,一個人能否感覺自己是兩個國家的公民?雙重國籍會不會妨礙移民融入當地社會?他們會不會成為當局開展反恐鬥爭的障礙?在德國舉行聯邦大選數月前,雙重國籍問題再次成為引起激烈爭議的政治話題。隨著德國與土耳其之間的糾紛加劇,有關雙重國籍問題的辯論也再次升級。
原則上來說,聯邦德國對雙重國籍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根據"避免多國籍"的原則,德國人一旦想加入另一國國籍,就必須放棄德國國籍。但是歐盟和瑞士公民以及移民子女和孫子除外。
德國對出生地入籍原則(落地入籍)也有限制。
在德國,目前有大約430萬人擁有雙重或多國國籍。生活在的德國的土耳其人中,幾乎五分之一的人同時持有德國和土耳其護照。
基民盟主張實行更嚴格的國籍法。在去年12月舉行的基民盟黨代會上,聯盟黨政治家就限制雙重國籍的可能性展開辯論。所謂的選項義務是引發爭議的焦點。長期以來,德國一直實行的一個規定是:父母是外國人的兒童在德國出生後可以擁有雙重國籍,但是年滿23歲時,便只能選擇其中一國的國籍。然而在2014年,德國大執政聯盟又一致作出決定,在德國出生和長大的外籍兒童成年後仍可繼續保持雙重國籍。
去年12月聯邦總理梅克爾還曾表示:"我想我們不會將雙重護照問題作為競選主題。"但是據《明鏡》周刊報導,現在基民盟決定將限制雙重國籍問題納入聯邦議院大選的競選綱領。基民盟融合網站負責人吉歐索夫(Cemile Giousou)向《明鏡》雜誌表示:"我們必須大規模修改一些特殊規定。"
據稱,被納入競選綱領的一條新規定是,第一代外國移民的孫輩只能擁有德國國籍。
去年12月,聯邦總理梅克爾還曾拒絕這一建議。但如今她在接受《明鏡》周刊採訪時則表示支持這一規定。原因之一是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Erdogan)攻擊德國的政策以及許多生活在德國的土耳其人支持這位土耳其總統。
法國也全面實行"落地國籍法":只要是在法國出生,無論其父母是哪國國籍,新生兒都可獲得法國國籍。
位於北歐的移民國家瑞典長期以來一直實行"避免雙重國籍"的原則。然而自2001年以來,該國憲法規定瑞典公民可以在不失瑞典護照以及相關國家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再申請另外一國的國籍。反過來說,前來瑞典定居的外國移民在申請入籍時也無需放棄其原國籍。
瑞典一直被視為是一個移民國家,但是現在,該國也開始實施更嚴格的庇護法。社會學家費斯特(Thomas Faist )認為瑞典是其他國家的一個潛在榜樣。
其他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有著類似的規定:2014年丹麥取締了允許雙重國籍的法律規定。在芬蘭,相應的條款早在2003年就開始生效。不過挪威允許作為例外案例申請雙重國籍。
根據波蘭的國籍法,波蘭公民同時作為另一國公民是不被承認的。擁有一本第二國護照不會受到懲罰,但是不能以自己也是另一國公民為藉口,迴避作為波蘭公民應履行的義務。
此外,西班牙允許本國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如果西班牙公民能夠向當局證明自己持有西班牙護照已滿3年,便被允許擁有雙重護照。
南歐國家的情況存在差異。例如摩納哥和安道爾禁止雙重國籍,但是葡萄牙就允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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