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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庭获准成立

2002年4月11日

成立一个经常性的国际刑事法庭的理念,终于在本周四成为事实,已经有超过60个的联合国会员国家批准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条约,达到条约通过的必要国家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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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内图像来源: AP

国际刑事法庭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展开它的工作。国际刑事法庭未来经审理4类型的犯罪行为:战争罪刑,违反人性的犯罪,种族屠杀和侵略,但是美国和俄罗斯认为国际刑事法庭侵犯到国家主权,因此至今都还没有批准这项条约,另外,中国也不愿受国际刑事法庭的约束。

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条约1998年在意大利罗马签署,一共有139个国家签署了这项条约,德国国会在2000年底批准这个条约,德国驻联合国大使舒马赫谈到了成了国际刑事法庭的意义:“我认为,各国快速地依序批准这个条约,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这个议题的兴趣我们认为,这个条约快速的通过,和国际刑事法庭稍后开始正式执行工作,将说服世人遵循世界的典范。”

但是美国的反对却使总部设立于荷兰海牙国际刑事法庭未来的运作蒙上一片阴影。美国虽然签署了这项条约,但是美国国会根本不考虑批准这项条约,因为美国绝不允许美国公务员,特别是美国军人接受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或是判刑。一位美国国会议员表示,美国国会正在研拟一项法案,阻止美国参加联合国的维和部队,直到美国公民对国际刑事法庭有豁免权为止,美国政府并将寻求完全和国际刑事法庭的诉讼保持距离。另外,美国国会也在考虑撤回这项在克林顿政府时代签署的条约。

除了美国之外,反对成立国际刑事法庭的国家还有中国,日本,以色列和大部分的伊斯兰国家,但是国际人权团体,例如人权观察,积极赞成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他们甚至考虑扩大国际刑事法庭的职权,他们认为国际刑事法庭甚至未来,在类似911事件的罪行审判方面可以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

部分美国国会议员主张,国际刑事法庭的适用国家应该只限于批准这项条约的国家。但是另一方面,专家认为,成立国际刑事法庭,是国际法新的一页。

舒马赫大使谈到前德国外交部长根舍对国际法的定义:“不只是强国的法律,而是法律的力量,最能充分保障国际社会的利益,卢旺达和南斯拉夫的战争犯罪行为,国际成立特别法庭来审理,国际社会因此加强了决心,以法律的工具来处理伤害人权和违反国家法案件。国际批准通过成立国际刑事法庭,是国际法继续发展的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