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0701 familiekirche WangYi
2009年1月5日德国之声:11月28日,中国国家民政部发布"取缔决定书",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这个决定作出之后,包括您在内的一些基督教法律人士发表了一份声明,其中指出中国宪法虽然规定民众有"结社自由",但现行法律实际上却等于"全面剥夺了公民的结社自由"。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
王怡:其实不仅是针对基督教会,包括非宗教的民间社团也基本上是不可能合法登记存在的。因为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其中有两个很重要的东西,一个是规定所有的社会团体成立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这个基本上就把路卡死了。教会必须要有主管部门,当然就是宗教局,必须由它审查。不是登记,不是备案制,是要审查同意。所以中国今天民间独立的家庭教会不可能被审查同意,包括教会以外的其他民间团体也几乎不可能注册一个真正的NGO。通常是两个情况,一个是挂靠在某个主管部门,部委或者官方的某个协会下面才可能拿到牌照;第二就是到工商部门按照公司注册,本来NGO是免税的,但是必须按照公司那套高成本的运作。家庭教会不能够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因此与政府部门的冲突大一些。第二个是特别与教会有关的,同一个行政区域里相同业务的社会团体只能有一家,只要有了就不再审批第二家。就比如全国只有一个工会,教会也只有一个,就是三自爱国基督教会。
德国之声:在各位发出的声明中特别提到"民政部正在启动扩大公民结社自由的社团管理制度改革,我们完全明了该部门这时取缔中国基督教家庭联合教会的难言之隐。"但在声明中,并没有就此明确作出进一步说明。请问这里的"难言之隐"究竟是指什么呢?
王怡:从广泛的意义上讲,有一个很大的压力,要求改革社团登记,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因为市场经济社会开放。大部分的民间结社,政府也在考虑可以放宽一点,比如江浙一带商人组织的商会团体等,老实说对政府也没有什么政治上的敏感性。对于这些组织,考虑是不是要放宽主要是从非政治因素的考虑,比如主管部门的利益,官僚主义还有一些传统思维方式的转变。如果政府可以选择的话,他们是愿意这样,如果你们要成立一个钓鱼协会,商人社团,可以考虑放宽社团登记,但宗教类的,其他知识分子的结社肯定不会放宽。可是法律是普遍性的,如果整个社团登记改革在市场压力下必须进行的话,那么怎么来对付家庭教会,这些他们不愿意放开的部分呢?这是他们的矛盾,也就是"难言之隐"。
德国之声:中国家庭教会是一个事实存在,近些年来虽然也受到打压,但始终得以发展。甚至在政治敏感度较高的奥运期间,北京的家庭教会也依然在进行活动。但在2008年年底由民政部出面,取缔中国家庭教会联合会。您觉得今后中国家庭教会的生存环境会怎样发展呢?
王怡:我觉得,08年是处于一种"又逼迫又放开"的张力状态。奥运会之后,我个人看法是,政府现在在重新考虑对家庭教会的态度问题。有一些不断打压的事件和以前一样还是陆续发生。但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类似于建嵘这样的学者在官方体制内公开提出家庭教会合法化的问题,甚至包括"三自教会"的官员也有人发言说可以考虑接纳家庭教会的问题。包括国务院下属一个智囊研究所也主办了一个中国家庭教会研讨会。我看,在未来还是一个拉锯的过程,政府在考虑,不可能对基督教进行大规模的打压和逼迫,尤其是在城市中。但是它也不愿意放开。因此政府也想找出一个在法律和政治上可以接受的方式。我想会经过一个过程,但我不知道需要一年,两年还是三年。我想会有这么一个拉锯和谈判的过程。这个谈判是一个比喻的说法,不是一定要在一个房间里谈。谈判桌不一定是在一个封闭的房间,可能是在法庭上,也可能是在教会与政府各部门的各种方式接触中。以前这种接触主要是对抗型的接触,现在有可能这种接触可能更多是对话或者谈判型的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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