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实施一年 外国NGO生存艰难
2018年1月6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近日发布《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一周年实施进展分析报告"。这部被简称为《境外法》的法规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刚满"周岁"。
报告称,在《境外法》实施的首年中,共有259家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了305家代表机构,另有224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备案了487个临时活动。在305家代表机构中,总部来自美国的机构最多,而487个临时活动则大量由来自中国香港的机构进行备案。
数字显示,外国NGO代表机构注册最多的地方分别是北京和上海,分别有106家和71家。
注册率5%?
德新社从外交圈内人士得到消息称,中国官方此前曾估计,新规实施之前,在华外国非政府组织数量高达7000多。
这一数字如果属实,意味着高达95%的在华非政府组织"从技术角度而言是非法的"。在没有进行官方注册登记之前,这些组织不能雇佣员工,还发生过帐户被封的事情。
中国《新京报》2015年7月27日曾报道称,外交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召开境外非政府组织座谈会,主题之一便是当时已经计划制定的《境外法》。该篇报道所附加的新闻背景中写道,"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我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加上开展短期合作项目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每年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流入我国的活动资金可达数亿美元,其活动范围涉及扶贫、助残、环保、卫生、教育等20多个领域。"
德国组织活动受限
在经过艰难交涉后,多家具有德国政党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登记成功,其中包括亲基民盟的阿登纳基金会,亲社民党的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会以及亲绿党的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等。但这些机构在中国的活动相比从前大幅受限。知情人士称,德国机构计划举办活动受到中国主管机构的严格控制。德方还抱怨称,即便是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也受到了官僚障碍的"严重阻碍"。
《境外法》在获得通过前就引起了极大争议,被指是严格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的工具。新法规定外国NGO驻华办事处必须找到各自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定期向公安部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此外,新法实施没有任何"过渡期"或"宽限期",而中国公安部直到新法实施前一周才公布了一份合格业务主管单位名录。
石涛/雨涵 (德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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