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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因爱受罚 如今可获平反

谢菲2016年5月12日

男人和男人发生性爱关系,这在德国过去是违反刑法的罪行。曾经因此受到处罚的人如今有望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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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bolbild Homosexualität Deutschland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D. Naupold

(德国之声中文网)纳粹德国时期以及1949年成立的联邦德国的刑法都将男同性恋行为定性为罪行。上述法律基础是早在德意志帝国时期就实行的刑法第175条:"男人爱上男人以及发生性爱关系"是违法行为。纳粹德国时期这条刑法又被当权者进一步严格化。即使在1945年战后,东西两德均没有立即取消这刑法第175条。随着时间推移,这条刑法虽然得到减弱,但最终被取消则是到1994年才得以实现。

而在这刑法第175条被最终取消前,德国共有5万多名男性因为同性恋性爱取向受到司法惩罚。联邦反歧视工作组(ads)负责人吕德斯(Christine Lüders)本周三(5月11日)在柏林召开新闻会时表示,这些因为性取向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男子,其"最根本的做人的尊严受到伤害"。同样出席新闻会坐在吕德斯身边的正是慕尼黑大学宪法学教授布尔吉(Martin Burgi),也是受联邦反歧视工作组委托专门对曾经因违反刑法第175条遭到惩罚的男同性恋者案件进行司法评估的学者。布尔吉很乐观地认为,给当年这些受到处罚的男子平反应该不成问题,至少"不会因违宪而受阻"。

平反还有区分对待

并不精通德国法律的非专业人士,恐怕很难理解为什么从2002年起,德国司法对在纳粹统治时期因违反刑法第175条被判刑的男性予以平反,而在纳粹统治结束之后因违反同一条刑法受罚的人却迟迟没有平反?司法专业人士对此的解释是:纳粹时期的德国是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专政国家,而1949年成立的联邦德国是法治国家,司法仲裁是遵循法律原则的。然而这种解释对于刑法第175条仲裁的受害者来说毫无意义。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是:在法治国家因男同取向被判刑的人,至今仍背着犯罪记录。

司法评估人士布尔吉总结说,鉴于社会及法治原则,特别是考虑到德国仍有数万男性至今仍面对"一条有缺陷的刑法条文带来的伤害",因此有必要"开启平反程序"。

海因茨·施密兹(Heinz Schmitz)就是一位刑法第175条的受害人。他1962年因同性恋取向被青少年法庭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海因茨如今已经73岁,而海因茨·施密兹并非他的真名。他曾经因为公开自己是同性恋,以至于亲属收到恐吓电话,因此他现在不愿再公开真实身份。

不过这个学纺织品销售出身、并在一家私人电台做过新闻播音员的海因茨属于不甘于不公正命运的人。他在联邦反歧视工作小组为男同性恋者平反运动的宣传视频中也大胆露面。在视频中,海因茨回忆说,当年他被判监狱缓刑,但法官要求他在少管所被分别关押三个周末,作为惩罚。当他前往少管所服刑时,看管人员说:"弗莱堡的那个畜牲来了!"(编注:海因茨家乡是弗莱堡。)海因茨说,这句话至今还很让他心痛。不过他直到现在还认为,当年判他刑的法官属于"心肠好"的,因为很多男同性恋者在其他法官那里都获刑更重。

迟到半个世纪的"补偿"

经过了近半个世纪后,海因茨终于有望获得平反。联邦司法部长、社民党(SPD)人马斯(Heiko Maas)在看过了布尔吉的司法评估后,表示相应的法律草案很可能出台。马斯说:"刑法第175条从一开始就违宪,我们虽然不能彻底抹除德国作为法治国家历史上的这块污点,但至少应给受害人恢复声誉。 "

联邦家庭部长、同样是社民党成员的施维斯希( Manuela Schwesig )支持司法部长马斯的观点,并认为为曾经受到惩罚的男同性恋平反是"向德国的同性恋者发出的重要信号,也是德国向人人平等迈出的又一步。"

如果曾因违反刑法第175条的男同性恋者得以平反,他们也有可能获得经济赔偿。司法评估者布尔吉设想的经济赔偿是以公益基金的形式,比如拨给2011年成立的马格努斯·希尔施菲尔德基金会(Magnus-Hirschfeld-Stiftung)。该基金会以马格努斯·希尔施菲尔德命名。他是医生、性学家,也是19世纪男同维权运动的先驱。

对于海因茨·施密兹来说,如果能平反,算是一个迟到的"补偿",他说自己可能会激动地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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