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對中國擬減少死刑罪名持保留態度
2010年8月26日廣告
有人認為,這是人權政策的重要進步,也有人認為,這只不過是表面文章。據中國官方新華社報導,中國全國人大本周審議修改有關死刑的法規。13種死刑罪名擬被取消,其中主要是經濟類犯罪,其中包括走私文物、偽造增值稅發表、信用證詐騙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表示,"根據中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當取消一些經濟性非暴力犯罪死刑,不會給中國社會穩定大局和治安形勢帶來負面影響"。目前,中國《刑法》共規定有68項死刑罪名。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質疑
人權組織對中國政府此舉持保留態度。倫敦國際特赦組織組織負責人凱瑟琳‧巴伯(Catherine Barber)表示:"取消的死刑罪名,原本就很少適用。因此,我們不認為,此項改革能帶來根本的變化。"人權觀察組織則略表樂觀:"這項改革從原則上將是積極的。中國開始考慮改變這一嚴重侵犯人權的狀況。"德國聯邦政府人權專員勒寧(Markus Löning)也表示,希望中國政府能進一步採取措施。他說,德國願意為中國政府最終取消死刑提供支持。
貪污罪仍可判處死刑
中國每年執行死刑的具體人數,仍是國家機密。國際特赦組織稱,每年均有數千例。美國對華基金會估計中國的死刑執行數量為每年約4000。上世紀80和90年代,中國政府多次擴大了死刑罪名的範圍,其中包括貪污受賄的官員可被處以死刑。近年來,中國官方在死刑方面似乎經歷了思維轉變。自2007年初以來,所有死刑判決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核。觀察認為,自那之後,執行死刑的數量有所下降。但也有批評者指出,最高法院只審核相關文檔,至於證詞是否通過嚴刑逼供獲得,最高法院無從得知。
作者:Mathias Bölinger 編譯: 苗子
責編: 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