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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组织对中国拟减少死刑罪名持保留态度

2010年8月26日

中国政府考虑将死刑罪名减少13项。此举是否能有效减少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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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成都一次死刑执行现场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有人认为,这是人权政策的重要进步,也有人认为,这只不过是表面文章。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报道,中国全国人大本周审议修改有关死刑的法规。13种死刑罪名拟被取消,其中主要是经济类犯罪,其中包括走私文物、伪造增值税发表、信用证诈骗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目前,中国《刑法》共规定有68项死刑罪名。

大赦国际表示质疑

人权组织对中国政府此举持保留态度。伦敦大赦国际组织负责人凯瑟琳·巴伯(Catherine Barber)表示:"取消的死刑罪名,原本就很少适用。因此,我们不认为,此项改革能带来根本的变化。"人权观察组织则略表乐观:"这项改革从原则上将是积极的。中国开始考虑改变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状况。"德国联邦政府人权专员勒宁(Markus Löning)也表示,希望中国政府能进一步采取措施。他说,德国愿意为中国政府最终取消死刑提供支持。

贪污罪仍可判处死刑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人数,仍是国家机密。大赦国际称,每年均有数千例。美国对华基金会估计中国的死刑执行数量为每年约4000。上世纪80和90年代,中国政府多次扩大了死刑罪名的范围,其中包括贪污受贿的官员可被处以死刑。近年来,中国官方在死刑方面似乎经历了思维转变。自2007年初以来,所有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观察认为,自那之后,执行死刑的数量有所下降。但也有批评者指出,最高法院只审核相关文档,至于证词是否通过严刑逼供获得,最高法院无从得知。

作者:Mathias Bölinger 编译: 苗子

责编: 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