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財長在布魯塞爾達成協議,允許瀕臨破產的銀行在特定條件下獲得歐元穩定機制(ESM)提供的財政援助。其前提條件是,相關銀行必須首先嘗試從私人投資者那裡獲得資金,然後再向國家級銀行基金求救。只有在這兩種嘗試未果後,銀行才能申請從歐元穩定機制中獲得幫助。歐盟各國財長決定,該制度執行的前提是設立歐盟內統一的銀行監管機制,另外還要修改各會員國的法律。比如德國現行法律禁止銀行直接從歐元穩定機制中再次融資。德國財長朔伊布勒(
Wolfgang Schäuble)在布魯塞爾保證,德國政府有修改相關法規的明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