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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議會批准安樂死

2002年5月17日

5月16日,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了有關安樂死合法化的法案。由此,比利時成為繼荷蘭之後由議會批准主動安樂死法案的第二個歐盟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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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急救室圖片來源: Bilderbox

這一法案規定,如果當事人因事故或患不治之症必須長期承受生理或心理上無法忍受的痛苦並且處於治療無望的境地,同時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經過慎重考慮,自願、多次要求時,醫生才可以提供安樂死幫助。

該法案強調,當事人的申請不能來自外部的壓力,當事人的護理人員、親屬也必須接受聽訊,並且要有第二名醫生對此表明意見。在當事人提出要求安樂死至正式提供安樂死幫助之間至少應間隔一個月的時間。

和荷蘭的安樂死法律相比,比利時的這項法律在一些具體的規定上有更加嚴格的地方。比如,只有成年人有權要求安樂死,未成年人不在考慮之列。此外,對每一項具體事例,都將由一個特別委員會對當事醫生的行為是否正確作出判斷。

為濫用安樂死敞開了大門?

但是,比利時有關安樂死的這項法律條文也有較荷蘭法律鬆動的地方。比如,病情沒有到最後階段並且不會在可以預見的時間裡死亡的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安樂死。鑑於這一點,比利時的一些議員因此投了反對票。

議員阿雷斯說,「我們不是反對安樂死,但是這項法律給濫用安樂死敞開了大門。我們希望安樂死的確成為減短病人痛苦的最後的一種辦法,是在採取了所有減輕痛苦的措施以後,同時,病人已經是處在生命的最後階段。」

但是,贊成該法律的議員則深信,該項法律的通過是為安樂死這一重要的倫理問題找到了適當的解決辦法。與此同時,人們還在就一項關於安樂死醫學的法律進行討論。比利時政府希望借助這項法律避免一些受歧視的、孤獨的或脆弱的人由於經濟原因要求安樂死。醫生將有義務向申請安樂死的當事人講明醫院所能提供的幫助安樂死的方法。

令人驚訝的是,在90%居民信奉天主教的比利時,安樂死的法律卻沒有引起重大的爭議。多項民意調查的結果表明,70%至80%的比利時人都支持在嚴格的前提條件下提供安樂死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