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议会批准安乐死
2002年5月17日广告
这一法案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事故或患不治之症必须长期承受生理或心理上无法忍受的痛苦并且处于治疗无望的境地,同时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经过慎重考虑,自愿、多次要求时,医生才可以提供安乐死帮助。
该法案强调,当事人的申请不能来自外部的压力,当事人的护理人员、亲属也必须接受听讯,并且要有第二名医生对此表明意见。在当事人提出要求安乐死至正式提供安乐死帮助之间至少应间隔一个月的时间。
和荷兰的安乐死法律相比,比利时的这项法律在一些具体的规定上有更加严格的地方。比如,只有成年人有权要求安乐死,未成年人不在考虑之列。此外,对每一项具体事例,都将由一个特别委员会对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为滥用安乐死敞开了大门?
但是,比利时有关安乐死的这项法律条文也有较荷兰法律松动的地方。比如,病情没有到最后阶段并且不会在可以预见的时间里死亡的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安乐死。鉴于这一点,比利时的一些议员因此投了反对票。
议员阿雷斯说,“我们不是反对安乐死,但是这项法律给滥用安乐死敞开了大门。我们希望安乐死的确成为减短病人痛苦的最后的一种办法,是在采取了所有减轻痛苦的措施以后,同时,病人已经是处在生命的最后阶段。”
但是,赞成该法律的议员则深信,该项法律的通过是为安乐死这一重要的伦理问题找到了适当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人们还在就一项关于安乐死医学的法律进行讨论。比利时政府希望借助这项法律避免一些受歧视的、孤独的或脆弱的人由于经济原因要求安乐死。医生将有义务向申请安乐死的当事人讲明医院所能提供的帮助安乐死的方法。
令人惊讶的是,在90%居民信奉天主教的比利时,安乐死的法律却没有引起重大的争议。多项民意调查的结果表明,70%至80%的比利时人都支持在严格的前提条件下提供安乐死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