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加重通牒刑责 “大陆”首度列为敌人
2019年5月1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 台湾立法院在5月7日通过修订《刑法》与《国家机密保护法》,把“大陆”的敌对性写入法律,以加强对台湾内部人士与中国大陆通牒的惩处机制。
台湾的中华民国基于两岸交战的历史背景,在法律中不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作正当的政权主体,而当成“国内”的敌对团体,导致台湾内部任何人若向中国大陆地区的政权通牒、签约、投降,都不在“外患罪”的约束范围。
在新的《刑法》修正案当中,为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纳为敌对势力,又要同时回避是否把中国视为国家的政治争议,立法院决定把法案中“敌国”字眼替换成“敌人”,并新增刑法115-1条,把“敌人”扩大定义为“ 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
另外,《国家机密保护法》也进行相应修法,更明确的把“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列为不得泄漏国家机密的对象。 针对涉密人员的出境管制,取消可以“缩短或延长”期限的规定,改成三年以内需要通报,但是视情况得延长一次,最多延长三年。
谁受影响?
法案通过后,有赴陆意愿的前总统马英九与前副总统吴敦义眼看三年管制期届满又可能被延长,批评蔡英文政府针对性修法。然而事实上,早在2016年,吴思怀等32位台湾退休将领前往中国出席纪念孙中山诞辰活动,听取习近平演说,还起立唱中国国歌,便引发是否管制特定公职人员出境的讨论。
协弈法律事务所所长苏奕全认为,这次修法主要是为了约束军职退休将领。他告诉德国之声:“过去因为无法可管,所以他们做这种事情,大家就算观感不好,他们大咧咧的做,政府也拿他们没辙。”
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则认为,这次刑法修法可以避免政治人物未经授权办事。他举例,2002年时任国民党党主席的连战,应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邀请赴陆,甚至发表《连胡公报》,“那其实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他没有经过政府的允许,但是他却没有被处罚。那将来如果照刑法的规定,就可以处‘私自与他国缔约罪’。”
修法争议
有意见质疑,修法或会抵触中华民国宪法中对于“领土”的定义而失去效力。经济民主连合召集人赖中强律师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回应:“在目前的宪法里面,所谓的‘大陆地区’算不算另外一个国家,本身就有争议。但是搁置这个争议不谈,这次修法只是把‘大陆地区’这个中性的名词适用于外患罪,还不牵涉到所谓‘大陆地区’到底算不算另外一个国家这个重大的宪法争议,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不会有违宪的疑虑。”
赖中强认为:“以前的规范确实是太松了。”他说,台湾与中国的交流应该要分成两个层次讨论:“首先,如果要跟中国签约的话,要经过怎样的民主程序授权? 第二个,如果没有授权的话,擅自签约的人要受到什么处罚?”他认为,此次《刑法》修法只是稍微加强处理后者的法律规范。但是对于第一个问题,台湾现在的民主体制当中,对外签约的规管机制不够严谨,还有赖制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或是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才能解决。
协弈法律事务所所长苏奕全也支持通盘修法:“既然民意上、风气上、大家观感上,我们觉得这样不妥适但却无法可管的话,我觉得要修正就要通盘修正,法律上才会比较完善。”
他也提到,由于《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证据要明确才能定罪,因此不是任何人去中国交流都会有罪,而是要明确符合“让外国或敌人对中华民国开战”或是“把中华民国领土出卖给他国的行为”,才会有罪。这样一来,要如何让前往中国交流的人公开交流内容,便是台湾侦查机关的工作内容。
这也呼应到赖中强律师在实行上的忧虑:“现在刑法最主要的功能,是去吓阻罪犯,把红线画在那里请大家遵守。但是针对抵触这些红线的行为人,台湾检调单位是否能够不受政治影响,扮演民主守护者、公益代表者的角色?”他说,在美国和日本针对政治敏感的案件,都有检察官以外的体系平衡检察官的力量,但是由于台湾的司法改革尚未完成,导致台湾检察官的不起诉处分效力跟无罪判决几乎一样大。他说:“这个部分还是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的。”